台灣問題食品風波持續,衛生當局由今日凌晨開始,加大取締力度,規定澱粉廠和原料供應商,向買家提供原材料時,必須提供檢驗報告等安全證明;而小食店、超市和攤販等,需要在明顯位置張貼安全證明,保證產品不含順丁烯二酸。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不能提出安全證明的產品一律下架,違例者罰款三萬至十五萬新台幣,假如食品驗出含順丁烯二酸,最高罰款六百萬元新台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