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被控收受賄賂及濫用職權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審,檢察院指,劉志軍利用職務便利,為前南昌鐵路局局長邵力平等十一人,提供幫助,先後非法收受財物共人民幣六千四百多萬,法院宣布將擇期宣判。法院新聞發言人說,劉志軍不願意委托辯護人,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為他辯護。在審訊中,劉志軍對被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