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鐵道部長劉志軍,被控收受賄賂及濫用職權案,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檢察院披露劉志軍受賄金額,達六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內地傳媒報道,檢方在庭上提出,劉志軍坦白情節,而濫用職權造成的損失和受賄贓款已經基本取回,可以從輕處罰。報道又指,在審訊末段劉志軍聲淚俱下,感謝辦案機關教育。劉志軍的辯護律師錢列陽接受本台訪問時說,控辯雙方今早在庭上的爭論焦點,是涉案金額其中四千九百萬元。錢列陽認為,這筆錢是山西女商人丁書苗為劉志軍辦事所花掉的款項,不屬於受賄。錢列陽估計,法院可能下月宣判。法院新聞發言人說,在審訊中,劉志軍對被控的事實和罪名沒有提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