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大會上,多名議員要求政府檢討,現時獨留十六歲以下少年或兒童在家已可能犯法的規定。民建聯議員陳鑑林表示,觀察到有家長為免違法,叫子女下課後不要回家,他認為十多歲兒童已有足夠自理能力,應考慮將條文內的兒童年齡上限降低。民主黨黃碧雲認為,政府應為在職婦女提供更多託管服務,並擴大現行計劃的名額和範圍。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示,根據警方數字,過去五年,本港每年平均有四十至六十人,因獨留兒童在家被捕,認為現行法例具有一定彈性,警方會因應不同案件,包括家長是否有意圖忽略或拋棄十六歲以下兒童,亦會考慮兒童的年齡是否具有自理能力,酌情處理,當局暫時無計劃檢討法例,呼籲議員不要過份擔心,又指政府一直關注日間幼兒服務需要,目前零至六歲幼兒託管服務,合共有二萬多個名額,針對六至十二歲小孩的亦有數千個,當局會不時監察及調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