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建議修例,加強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監督職能,賦予專員有權查核執法機關截聽成果,包括聽取截聽的錄音。保安局長黎棟國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說,修訂賦予專員很大的能力,認為已在各方取得平衡,正考慮是否進一步加強保障私隱,包括監管非政府人員竊聽,但亦要顧及不同範疇,包括維護新聞自由。多名議員批評局方並無全面檢討條例,只是按照前專員的意見修訂,並無立法規管非執法人員截取通訊行為,亦有人關注美國可能正在本港截取通訊,條例難以保障港人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