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判監十二年法官斥責他無恥邪惡及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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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7-05 18:5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05 18:50
偽造遺囑及行使虛假文書罪名成立的商人陳振聰,在高等法院判監十二年,並要支付控方二百多萬的初級偵訊費用,陳振聰下午由囚車載走。法官麥機智斥責陳振聰無恥、邪惡、極度貪婪,利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寂寞、哀傷和信任,精心策劃偽造遺囑;雖然龔如心生前已給超過三十億元陳振聰,但他仍不心足,要奪取龔如心所有遺產和事業王國,形容是無法想像般貪婪。警方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欣慰,指判刑合理,有警醒作用,清晰傳遞警方不會姑息騙徒,而本港司法制度扎實,令犯罪者要負上責任。陳振聰的太太及女兒離開法院時,被大批傳媒包圍,無回應會否上訴。華懋集團不回應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