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說慈善團體買賣物業不豁免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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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07-08 11:40 最後更新時間 2013-07-08 11:40
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印花稅條例草案,運輸及房屋官員說,若發展商要就重建退回買家印花稅的機制,必須擁有整個重建地段的業權,已清拆原有建築物,而又得到署方批准重建圖則。相比起原先建議要求發展商於「六年期」內取得首張佔用許可證,發展商在新做法下,最早可提前四至五年申請退回買家印花稅,政府相信措施可為發展商進行重建提供更大靈活性。至於慈善團體買賣物業可否獲豁免繳稅,運輸及房屋局說,由於大部分慈善團體是註冊公司,平日亦不能豁免繳交印花稅,為避免衝擊措施的整體成效,不會豁免團體繳付買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