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上半年收到逾千宗有關手機投訴,五成半涉及維修保養服務,較去年同期增加近七成半。其中一宗個案,投訴人以三千多元購買一部手機,用了七日,手機頻頻自動關機,一個月內維修了四次,事主要求更換手機被拒,經消委會交涉後獲退款。另一個案,事主以二千多元買了一部內地製造手機,半年內出現故障,但維修中心處理後,收回的手機IMEI號碼不符,懷疑被換了另一部機,經消委會交涉後,獲更換全新手機。消委會表示,經銷商或電訊商都有責任提供手機維修保養服務,並應在銷售過程中,清楚解釋保養條款,包括那些人為因素會令保養服務失效。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留意相關條款,及保留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