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黎年表示,公署去年度處理二千二百多宗針對政府部門的投訴,只有三百多宗的涉及部門有向投訴人道歉,而當中八成半都是公署介入後才道歉。他認為,政府普遍存在拒絕道歉的情況,但不評論是否高官特別嚴重。黎年認為,部門不道歉的原因,除了擔心影響面子、不想認錯,亦因部門擔心道歉後會引起刑事或民事責任。他建議本港參考其他實施普通法的國家,例如澳洲,在法例訂明不會將道歉的言詞提供法庭作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