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澄清,並無偷步擴建屯門堆填區,指堆填區內約佔一點五公頃的沙地和卸泥場,為堆填區的合約範圍內的採泥區,有關範圍自一九九三年合約批出至今沒有修訂過。堆填區承辦商昇達廢料處理有限公司,可按規定在有關範圍內暫存泥土,以作日後需要及運作時使用。署方指,過去因本港各項建築工程,能提供足夠的泥土供應,承辦商無需在堆填區大量採泥。到去年初,承辦商因應運作需要,開始將接收的惰性建築物料,包括泥及碎石等,暫存於採泥區內,以備日後循環再用於建造堆填區臨時道路及覆蓋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