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表行政長官處理問責官員潛在利益衝突及款待的指引,列明問責官員的私人利益亦包括家人、親屬、好友,或所屬團體的利益,如果令人相信會影響官員判斷,即使不涉及經濟利益,也算是利益衝突,應該上報。行政長官到時可以不讓官員繼續參與可能有利益衝突的工作,指派另一名官員接手。行政長官亦可以要求官員放棄有關投資,或交由他人「全權託管」。高級公務員協會主席郭志德認為,指引和公務員的利益申報制度相似,有助釐清問責官員利益申報的灰色地帶。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經民聯林健鋒贊成提高透明度,但認為申報好友利益有困難。民主黨劉慧卿認為,政府應全面公開官員向特首申報的利益,建議規定將官員涉及利益衝突的投資利益,交由獨立人士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