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練馬師簡炳墀早前因選舉舞弊, 被判入獄十四周,今年一月出獄,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高等法院法官認為監禁刑期應為一年,判簡炳墀即時還柙,但可以扣減早前已服的刑期。控方律師指簡炳墀作為候選人參與賄選,並非只是種票,而案件中行賄金額不少,案情嚴重。控方又指,如果簡炳墀當選鄉委會主席,將成為受薪區議員,亦會成為鄉議局一員,並可從功能組別成為立法會議員及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認為適合量刑起點為十八個月至兩年。
辯方律師認同簡炳墀上次是幸運地被輕判,但並不影響公眾利益。希望法庭行使酌情權,考慮簡炳墀年屆七十六歲及健康理由,不用重返監獄。簡炳墀在一一年鄉事委員會選舉,用十三萬元行賄一名鄉委員成員,被裁定選舉舞弊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