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傍晚就市民遊行,要求交代拒絕發牌給香港電視網絡的原因,作出回應,指已多次公開詳細解釋今次決定的準則及理據。在循序漸進為免費電視市場引入競爭的前提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在審核期間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亦仔細研究和詳細考慮各有關申請機構的多輪申述,才作出決定,過程符合程序公義,有關決定,既非為了維護既有利益,亦無政治考慮,而是顧及增發三個牌照會否不利市場健康及有秩序發展。政府理解市民表達的意見,會繼續公正和謹慎地完成免費電視牌照申請的後續工作,並且在政策上繼續促進香港創意產業的發展。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政府審視免費電視牌照申請,一直嚴格遵守程序公義。行政會議召集人林煥光表示,行會是根據十二項條件決定發牌,由於預計會到受到法律挑戰,行政會議每階段都好小心參考律政司長及律政司提供的意見,恪守程序公義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