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
本地
發佈時間 2013-11-15 19: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1-15 19:32
在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方面,三中全會決定,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確立企業投資主體地位。企業投資項目,除關係國家安全及生態安全,涉及全國重大生產力佈局、戰略性資源開發及重大公共利益等項目外,一律由企業依法規自主決策,政府不再審批。全會又決定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盡量減少中央對微觀事務的管理、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經濟活動,一律取消審批;而直接面向群眾、量大面廣、由地方管理更方便的經濟社會事項,一律下放地方及基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