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增加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在二零二零年加到百分之三十,注入社會保障基金,保障及改善民生;另外支持有條件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營運關於國家戰略目標、國家安全、及與經濟命脈相關的重要行業和領域,提供公共服務,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