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設發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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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06 16:36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06 16:36
政府建議,成立物業管理業監管局,負責物業管理公司和從業員的發牌事宜。政府建議,為物管公司,實施單一級別的發牌制度,持牌物管公司,須向監管局提供管理的物業組合、聘用員工人數等,並上載予網站供公眾查閱,但只提供清潔或保安等單一服務的公司,則不受規管。
民政事務局又建議,就物管從業員實施兩級發牌制度,以鼓勵從業員致力專業發展,提升至較高級別,同時讓學歷較低者進入就業市場。政府指,如公司或從業員違反有關法例要求,或監管局所發的專業守則,監管局有權紀律處分,包括撤銷或暫時吊銷牌照。政府期望明年第一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並在草案通過後,就發牌準則、申請牌照的細節提交更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