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加強審計地方舉債防政績工程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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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09 22:32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09 22:32
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布新通知,改進地方黨政領導幹部政績考核工作,將會加強審計地方幹部舉債,防止急於求成和盲目做政績工程,中央考核評價政積時,會審視是否存在漠視負債等情況,如有發現就按黨紀處分,已離任的幹部亦會被追究責任。新通知又訂明,不准地區黨政領導及幹部,以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作為政績評價的主要指標,亦不能籌辦地區生產總值及增長率排名,要求幹部制定政積考核指標時,將社會和諧、生態環保等列入考核內容,亦要增加考慮產能過剩、安全生產、人民健康狀況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