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指超市的限制性商業行為造成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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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3-12-20 08:44 最後更新時間 2013-12-20 08:44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去年決定研究雜貨零售市場的權勢問題,以不記名方式,訪問四十三間雜貨供應商,在收回的回應當中,有證據顯示超市有限制性商業行為,包括與供應商訂立不平等條款,要求供應商繳交上架費及廣告費等。消委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鄭建韓表示,雜貨供應商礙於超市有較多零售點,佔龐大市場份額,多不會拒絕超市的不平等條款,甚至獨家供應個別貨品給超市,令其他商舖難以找到貨源,影響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