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女董事向入境處人員行賄判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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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 2014-02-11 18:54 最後更新時間 2014-02-11 18:54
三十四歲的海麗香港國際董事李麗京,因就業簽證申請,向入境處人員提供六千元賄款,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一年。裁判官判刑時指出,貪污舞弊案件性質十分嚴重,法庭需判以具阻嚇性的刑罰,以打擊這類個案在公營機構發生。被告案發時,透過入境處的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就業簽證,負責覆核的一名入境處事務主任,去年九月要求她遞交多些證明文件,這名入境處事務主任其後收到被告來信,要求緊急處理申請,並附上一張六千元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