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饒戈平,在本港出席基本法推廣督導委員會舉行的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時表示,香港特區作為一個地方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必須由中央加以規定,他說,基本法四十四條和附件一的框架下,對香港政治權力機構的成立有詳細規定,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對於有人提出基本法以外的提名方法,他指,民主的訴求,不能夠抵抗法律,違背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否則是打著民主的旗號,和法律相對立。
對於中央一再強調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在本港引起熱烈的討論。他指,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權,包含了對行政長官要求的政治標準,行政長官作為中央任命的官員,負有領導的責任,必須維護國家的利益,擁護香港的回歸。他反問提出愛國愛港,難道沒有正當性,是過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