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出席普選行政長官研討會後表示,會上講者一鎚定音指出,根據基本法四十五條,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由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其他機構提名方式,並不符合基本法。但林鄭月娥說,基本法四十五條仍然有很大諮詢空間,包括提名委員會的人數、組成、選民基礎,以及用甚麼民主程序,提名若干特首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