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讀辯論,將長洲和坪洲的街坊代表選舉,納入法定規管架構的條例草案。民主黨何俊仁批評,政府妄顧長洲原居民群體,未有承認長洲是原居民村,反而另立法例,規管長洲的街坊代表選舉,是將現時的選舉制度合法化。何俊仁又指,目前兩區的街坊代表,可以通過互選,成為鄉事委員會委員,和鄉議局掛鈎,而鄉議局可以透過功能組別,參選立法會,而且在區議會亦有法定代表,因此街坊代表選舉的安排,有憲制後果。
民建聯葉國謙就認為,長洲和坪洲的選舉,一直都不符合被納入村代表選舉的條件,因此將兩地街坊代表的選舉,納入法例,是平衡各方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