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名「秦火火」的內地網絡紅人秦志暉,被指誹謗及尋釁滋事案,一審判處入獄三年。案件早上在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宣判,秦火火今早由囚車押送到法院,法院裁定,誹謗罪判有期徒刑兩年,尋釁滋事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半,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秦火火當庭表示不會上訴。法院認為,秦火火無視國法,在網上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並在重大突發事件中,散布對國家機關有不良影響的虛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證據確實而充份,所以裁罪名成立,但鑑於他如實供述所犯嚴重罪行,態度較好,所以從輕處罰。

法院外,大批民警在場維持秩序,進入法院的人士要接受安檢,並拒絕港澳媒體入內,秦火火的家人及內地傳媒,坐滿五十人旁聽席。這宗案件是內地自去年集中打擊網上犯罪活動以來,第一次公開審理及宣判的網上造謠案,整個過程官方微博均有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