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將就政府對村屋的消防安全規管,進行主動調查。

公署指,根據建築物規例,每幢建築物均須設置緊急車輛通道,保障居民在火警時能盡快獲救援。但村屋並不受有關條文規管,只能由地政總署在審批建屋圖則時,要求闢設道;或在屋內裝

置自動灑水系統或火警偵測系統及消防喉轆等設施。

但公署不時接獲投訴,指緊急通道被阻塞或佔用,由於通道位於私人土地上,政府無權採取行動。公署亦留意到有報道指,部分村屋業主在取得建屋完工証明後,便把消防設備拆除。公署會探究現行規管的制度及程序,向相關部門提出改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