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有意輕微放寬雙倍印花稅(DSD)、可申請退稅的換樓期限制,市民若以先買後沽方式換樓,原建議是在簽訂臨時買賣合約起的六個月內,沽出舊有物業,才合資格申請退回雙倍印花稅。據了解,政府考慮修訂為簽署式買賣合約起計,意味換樓人士可望多一至兩個月,放售手頭物業,而以「交吉期」作為計算的起點,亦在考慮之列,惟須評估涉及遠期樓花交易的變數。

消息指,樓市辣招的目的是壓抑炒賣,並非打擊改善居住環境的市民,所以正研究於出售期限作小幅讓步,此舉僅為真正有住屋需要的換樓客,有更多時間出售原有物業,但就強調目前未有任何定案。消息又指,微調出售樓宇期限,並沒有違背政策原意或法律漏洞,當局會繼續聽取意見,期望草案可以在立法會暑假休會前正式通過。

面對樓價近年持續上升,政府去年初引入雙倍印花稅,市民若買入第二個物業時,物業從價印花稅將倍增,例如樓價三至四百萬元的物業,稅率由百分之一點五,倍增到百分之三。不過,若換樓人士在買入第二個物業後的半年內,沽出原有的單位,將可向稅局申請退回倍增了的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