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七歲外籍男子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五年零四個月。被告是一個跨國洗黑錢集團的成員。

警方調查指,集團涉及在本港清洗超過十七億元的犯罪得益,警方前年採取行動,拘捕被告及另外三名外籍男子,檢獲並充公總值一億四千七百萬元的現金及財物,包括一百多公斤金條、二十卡鑽石、五公斤銀粒、兩間村屋及五千六百萬元現金。另外三名被捕男子早前已被判監四年零四個月至五年零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