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污賄賂案,主控官在開案陳詞指,郭氏兄弟或新地,多次向許仕仁提供款項。其中在零七年,郭炳江透過第四被告陳鉅源及第五被告關雄生,以迂迴的方法,匯款進出香港,向時任政務司長的許仕仁支付超過一千一百萬;在許仕仁搬入新地旗下禮頓山相連單位居住前,亦預先獲過戶相等於整筆租金的四百八十萬元;控方又指,新地在零五至零六年間,以「特別花紅」名義,連續十一個月,向許仕仁提供每月三十七萬酬金,部分與許仕仁政務司長的任期重疊。
主控官質疑許仕仁,擔任政務司長及西九督導委員會主席期間,申報利益只提及收取過食物籃、月餅、芒果等,但未有提及多筆數以百萬計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