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污賄賂案,主控官指許仕仁追求高質素生活,零六至零七年任職政務司司長期間,已經入不敷支,而他之後一年擔任行會成員時,收入減少至一百三十多萬,支出卻高達一千萬。控方相信,許仕仁全靠郭氏兄弟款待,才能支持奢華生活,因而願意出賣自己身為公職人員的操守和責任。

主控官又指,郭氏兄弟或新地多次向許仕仁提供款項。其中在零七年,郭炳江透過第四被告陳鉅源及第五被告關雄生,以迂迴的方法,匯款進出香港,向許仕仁支付超過一千一百萬;在許仕仁搬入新地旗下禮頓山相連單位居住前,亦預先獲過戶相等於整筆租金的四百八十萬元。主控官質疑許仕仁,擔任政務司長及西九督導委員會主席期間,申報利益只提及收取過生果籃、月餅、芒果等,但未有提及多筆數以百萬計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