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污賄賂案,控方繼續開案陳詞。主控官指, 許仕仁05年出任政務司長時,在報稅表填寫的收入,只有三百八十萬元薪酬,並無提及由新地郭炳江提供的五百萬元現金,及在他上任前四日,收到郭炳江提供八百五十萬元。主控官認為,許仕仁、郭炳江及郭炳聯在廉署的口供,否認收受或提供款項,是誤導調查,又指新地執行董事陳鉅源及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在07年多次向許仕仁提供巨額款項,用作投資及貸款,是不符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