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提醒準買家,位於大埔白石角的逸瓏灣I及隔鄰的逸瓏灣II,雖然名稱、布局、建築物的座號編序,以及外觀設計,看似同一個發展項目的兩個期數,但實際上屬於兩個不同的發展項目。不過,兩個發展項目的小業主,日後可互用公用設施,包括住客會所、公用花園及遊樂地方、停車位,以及行人區和行車區,亦須共同承擔有關康樂設施的建築工程、管理及維修的費用,並分攤停車位的收入。
另外,銷售監管局又提醒準買家,毗鄰逸瓏灣I及逸瓏灣II的短期租約用地,現時用作園景,但未必永久用作園景。根據土地現時的短期租約的條文,可用作收費公眾停車場、露天貨場、園景區或苗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