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食物及藥物規例》,規管三歲以下嬰幼兒奶粉及食品的營養成份組合及標籤,在法例實施前,嬰幼兒奶粉有十八個月寬限期,較大嬰幼兒奶粉及預先包裝嬰幼兒食物,寬限期則為兩年。國際母乳會及香港天主教母乳育嬰會歡迎修訂,但認為現時香港的奶粉廣告誇張失實,以「洗腦式」方法,令母親誤以為奶粉較母乳佳,要求當局盡快規管廣告。
奶粉供應商惠氏及雀巢指,由於需要就修訂進行包括測試等一系列工作, 程序複雜,認為二十四個月寬限期才足夠,如果進一步縮短寬限期,可能會影響市面的奶粉供應。他們又要求,政府早日公布技術指引,及測試方法,讓業界有所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