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為許仕仁處理公司及租務的事務律師陳耀莊確認,許仕仁零五年上任政務司長前兩星期,指示他辦理手續,辭任其中一間持有公司的董事。許仕仁亦在上任後,致電他查詢資產申報,包括租約記錄,證人指當時許仕仁關注會否有公開記錄,建議他以於巴哈馬註冊的公司名義簽租約,令外界無法查閱,並按指示為許仕仁在灣仔克街擁有的物業查冊。

辯方出示許仕仁零五年的申報表,指出部份物業資料可由查冊得來,又指巴哈馬公司容許股東隱藏身份,但許仕仁與太太一直是登記冊上的股東。證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