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控方傳召新地非執董黃奕鑑作供,他亦是郭氏家族一間有份處理新地租務公司的董事。控方向他展示多張付款票據及支票,在許仕仁上任政務司長前兩個月內,向新地代理繳付禮頓山單位租金。全部支票都有證人及郭炳江或郭炳聯的簽名。但證人指不知道租客是許仕仁,自己經常會接觸到類似支票,簽名是手續上需要,當時無向任何人討論有關交易,因為抬頭是新地旗下公司,銀碼不特別大。

控方指其中一張一次過繳付廿五個月、共一百三十多萬租金的票據,寫上郭炳江、郭炳聯的字眼,旁邊各有六十八萬多的數字,證人認為代表他們之間的分賬,郭氏兄弟經常會有分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