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艘內河船去年在赤柱對開海面相撞,六名船員死亡,其中「海邦達199」六十歲船長林如林危及他人海上安全罪成,判監十六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船長未有用盡雷達系統,事發時並無在兩分鐘內回覆另一艘船,而作為船長,船隻及船員安全是重大責任。量刑起點兩年,考慮到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

案情指,內地註冊船「海邦達199」,上年4月18日載著十一名船員由將軍澳出發。海事處晚上七時許透過雷達,發現另一艘船「旺達6」正駛向「海邦達199」,兩度向「海邦達199」發出警告,但「海邦達199」最終撞船及沉沒,六名船員死亡。「旺達6」船長阮存財早前承認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被判入獄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