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新地代理內務部集團主管鄧卓軒供時確認,許仕仁與新地代理的顧問合約完結前一年,直屬上司郭炳聯通知他合同即月起終止,但一個月後他收到許仕仁私人公司的發票,要求支付餘下十一個月四百一十多萬的顧問費。鄧卓軒當時覺得有問題,尋求郭炳聯指示,郭炳聯在發票上寫上「OK」,形容許仕仁過去的表現相當好,證人於是請同事發出付款票據。但控方質疑票據上的日期,比發票更早,公司會計文件及開支摘要上,亦從無提及有關款項是花紅、獎金。鄧卓軒承認是同事記錄錯誤,自己簽發支票時只是核對金額,無留意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