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湖北、廣東及海南四個省共七名地方廳級官員,分別涉嫌受賄犯罪,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七人包括瀋陽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張東陽,湖北宜昌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譚春玉、宜昌市委原常委熊偉;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羅歐、東莞市委原常委梁國英;海南省政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原主任趙中社;及中國石化化工江蘇分公司副經理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