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張定淮,接受人民日報訪問時說,在行政長官選舉上,堅持基本法規定的提名委員會制度,就是避免「政黨提名」可能出現的嚴重社會政治對抗風險,防範候選人不為中央接受而引發的憲制危機風險,以及避免使香港走向民粹主義,這是最符合香港實際的提名制度。
張定淮批評部份香港人,提出以概念模糊的國際標準,來提名特首候選人,又以佔領中環向中央施壓,反映他們不願意正視中央和特區的政治關係,強調中央對香港政改,具有毋庸置疑的主導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