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就佔領行動發表聲明,指有關選舉制度的討論必須在基本法框架下進行,這是不容爭議的原則,驚聞某方面人士說過,任何有關憲制法律原則的討論,只是"玩弄學生及市民的花招",或只執著於"瑣碎的法律細節",是對法治精神公開詆譭,這種言論十分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