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七月發生的巴士縱火案,雨花區法院一審審理被告陳永森,判他放火罪有期徒刑四年。當局查明,被告因生活、愛情和求職不順,並受杭州一宗巴士縱火案影響,七月十日將花露水裝入綠茶飲品膠樽內,在巴士上傾倒液體和點燃,三十多名乘客逃生,兩人受輕傷,火警由司機撲熄。法院指他行為危害公共安全,但因為無造成嚴重後果以及自首,從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