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五歲內地女子,上月二十五日衝急症室妢娩,她承認入境時,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申述及違反逗留條件的罪名,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十二個月,由於她年前在港逾期逗留,被判監禁四星期緩刑三年,法院勒令執行有關緩刑令,並分期執行,被告共被判入獄十二個月四星期。

被告七月中以訪客身分,經機場辦理入境手續,她當時向入境處職員聲稱沒有懷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