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樂兩間分店被人淋腐蝕液體,造成八人受傷案件,一名四十六歲男子,被控八項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性液體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批准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十二月二日再提堂,以便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進行認人程序。裁判官指鑑於案件嚴重,擔心被告會潛逃及再犯事,拒絕被告保釋申請,還押警方看管。

案發於星期二下午,大家樂位於新蒲崗大有街及慈雲山中心的兩間分店,半小時內先後被人淋潑腐蝕性液體,導致六名職員及一對母子顧客被灼傷。警方其後在慈正邨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