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新地高層涉嫌貪賄案,法官麥機智開始引導陪審團裁決。法官指,無論是零五及零七,許仕仁在擔任公職期間,戶口分別收取了八百五十萬,及一千一百一十八萬元,都是無爭議的事實,但核心問題在於有關金額,是控方形容的賄款,抑或是辯方所指,零五年一筆是基於秘密顧問協議,零七年的則與郭氏兄弟無關。法官指,若果控方說法成立,就要進一步考慮,哪位被告知情而且參與其中。
法官又提醒陪審團,必須基於庭上的證供去裁決,一切以外的資料,包括報導及網上材料,都是不相關,陪審團亦不應該靠猜測去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