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改革委員會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向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交代逆權管有檢討報告,建議佔用者佔用土地後,申請逆權管有的年期,由現時十二年改為十年,但要求佔用人需向註冊擁有人發出通知,如果原擁有人提出反對,申請就會失效。

民建聯議員李慧琼指,難以向一般市民解釋逆權管有概念,指有市民不理解為何法律容許非法侵佔;另一名議員譚耀宗就質疑,通知擁有人會遇到困難。逆權管有小組委員會主席陳景生指,當日後土地註冊條例生效後,土地擁有人會向田土廳登記個人資料,到時通知擁有人的做法便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