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與泰國央行再度簽署雙邊貨幣互換協議,規模是七百億元人民幣,相當於三千七百億泰銖,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雙方同時簽署在泰國建立人民幣清算安排的合作備忘錄,之後確定曼谷人民幣業務清算行。

人行表示,中泰兩國金融合作邁出新步伐,有利中泰兩國企業和金融機構使用人民幣跨境交易,促進雙邊貿易、投資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