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康文署前分判商,進行工程時使用虛假發票,欺詐九百萬元款項,在區域法院判 監五年。五十四歲被告,是分判商的董事兼股東,早前被裁定十八項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處心積慮計劃犯罪,而且犯案多年,損害香港商人的國際聲譽。
被告在零六年至一一年期間,為康文署轄下多個公園及花園,安裝九十三個日本公司生產的蔭棚,但被告使用冒牌蔭棚,並向康文署發出六十份發票,申領工程付款。廉署接獲投訴,調查後揭發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