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十一月底,警方在旺角協助運輸業團體,執行法庭禁制令,其中被捕的廿二人,被律政司起訴刑事藐視法庭罪,包括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律政司指,他們損害司法妥善執行、法庭權威以及法治。另外,律政司鑑於不能一罪兩檢,撤銷廿五人的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控罪。

黃之鋒在庭上表示,律政司撤回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顯示是理虧,又指政府透過法律程序,打壓參與佔領行動的人。黃浩銘就指警方濫捕及濫告,應該道歉。岑敖暉就批評律政司,發出當日事件時序的文件錯漏百出,他又在庭外說,被控不會影響學聯的抗爭路線。高院法官周家明表示,由於被捕人士可能會被檢控,建議他們聘請律師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