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容許退休人士可以選擇分期提取強積金,患有末期疾病的人就可以提早提取強積金,另外以退休為由而提早領取強積金後,在財政情況有變下,可以恢復工作,至於永久離開香港而領取強積金後,亦可以用旅客身份回港,修訂的法例條文,亦配合積金局推行有收費規管的核心基金。
辯論期間,多名議員批評未期病人要証明壽命不足十二個月,先可以提早領取強積金,是不近人情,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表示,有關建議,是醫療專業團體及公眾諮詢討論的結果,可以令申索程序直截了當及有效率。陳家強又話,認同議員指強積金有收費高、選擇難的情況,積金局已提出設立核心基金,目前正與業界商討細節,有信心在2016年推出核心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