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指,去年佔領行動期間,有九百五十五人因涉嫌干犯各種罪行被捕,在佔領行動結束後就有四十八人被捕。而上月及今個月多個周六日全港不同地區出現的反水貨客活動,截至月中,警方拘捕六十九人。
黎棟國強調,警方作為專業執法部門,職責是維護法紀,對所有違法行為一視同仁,平等對待所有市民,包括參與社會運動或公眾活動的人士,只會在有人涉嫌違法下才依法拘捕,絕不認同所謂警方「打壓社會運動」、「胡亂逮捕及起訴」等論述。他又說,被捕人士的政治立場,絕對不在是否提出檢控的考慮之列,所有牽涉公眾活動而被捕的人士,檢控都會按既定指引作適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