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去年因洗黑錢逾七億元,被判囚六年。楊家誠就案件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判詞指楊家誠的多個戶口,在案發六年期間,曾被多次分批存入大筆款項,形式令人難以相信是辯方所解釋的投資及賭博所得收益。判詞亦不同意辯方指,控方將楊家誠多項交易合併為單一控罪,令辯方抗辯不公的理據,指原審法官已個別考慮每一筆存入款項的來源問題,因此駁回上訴。上訴庭稍後將聽取雙方就刑期覆核的陳詞。

五十五歲的楊家誠早前被裁定於零一年至零七年間,利用他及父親四個永隆銀行及一個匯豐銀行戶口,清洗七億二千多萬元黑錢,五項罪名全部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