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強世功,在新華社發表署名文章,指香港社會對一七年普選特首的最根本分歧,在於提名制度,基本法四十五條規定的特首普選提名機制,是香港各界協商妥協而成,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特首,以排斥任何可能撕裂香港社會的激進主張, 特別是防止激進派坐大,客觀上導致持極端立場的人無法被提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例如,主張“港獨”的人肯定無法被提名為行政長官候選人,主張對香港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實行“一國一制”的人,也同樣無法獲得提名委員會的支持。